黑龍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細則
一、支持對象
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2年起通過認定并在兩年內由規模以下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支持條件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當年通過國家備案且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規上企業界定時間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證日期為準。兩年內由規模以下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證日期之日起兩年內規上企業入統證明為準。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15萬元,對兩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后復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
四、工作程序
(一)省科技廳結合年度凈增任務目標,測算當年各市(地)預計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獎勵資金規模,并根據任務目標分布情況確定各市(地)獎勵資金分配方案,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經省政府批復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向市(地)下達獎勵資金。
(二)各市(地)科技局會同財政局,根據國家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對轄區內符合支持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及規定時限據實撥付獎勵資金。
五、監督與管理
(一)資金使用。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須用于繼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出黑龍江省的企業及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須退回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