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假藥,有商戶被罰1100萬元
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國家藥監局提示,通過網絡購買藥品時,請關注兩個資質:一是藥品零售企業資質,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是否公示《藥品經營許可證》;二是藥品資質,所購買藥品是否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注冊證書》。
請勿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內容發布平臺等渠道,從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人處購買藥品。部分產品宣稱能治療多種疑難雜癥,或者含有“藥到病除”等絕對化用語的,或者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信息的,請謹慎購買,避免上當受騙。如發現無資質網售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重罰!多個商戶涉無證經營、銷售假藥
在國家藥監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兩例為無證經營,三例為銷售假藥案,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五起案例中的當事人均受到了嚴厲的行政處罰,包括百萬罰款等,其中,在福建省莆田市查辦的案件中,當事人收到了千萬罰款。
案例一:李某通過快手、微信無證經營藥品案
2023年3月,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當事人李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網絡銷售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終止妊娠藥品,涉案貨值金額12.71萬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9月,江西省萍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責令整改、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12.71萬元、罰款190.6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快團團入駐商家無證經營藥品案
2022年9月,根據投訴舉報線索,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在拼多多旗下微信小程序“快團團”上,以團長賬號“貓家嚴選”銷售外用藥“日本久光貼”和“日本VG濕疹膏”,相關產品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涉案貨值金額279.31萬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1月,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責令關閉銷售網頁、沒收違法所得8.67萬元、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郭某某通過微信銷售假藥案
2022年3月,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河南省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郭某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在明知他人銷售的醫美產品是假藥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通過微信多次在劉某某等人處購買肉毒毒素,并以物流快遞等方式向全國各地進行銷售,涉案貨值金額4.62萬元。
2023年7月,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法律法規規定,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處罰金9.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62萬元、禁止在三年內從事藥品銷售活動、并判決懲罰性賠償金13.85萬元。
案例四:黃某某通過微博、微信銷售假藥案
2022年2月,根據公安機關移交線索,福建省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等部門對當事人黃某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制作并通過微博、微信宣傳銷售“疫苗解毒丸”,相關產品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涉案貨值金額11.5萬元。
2023年8月,連城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案例五:拼多多、微信入駐商戶生產、銷售假藥案
2021年1月,根據有關單位移送線索,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黃某某、柯某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在拼多多、微信銷售當事人自行生產的假冒黃道益活絡油等產品,涉案貨值金額947萬元。
2022年6月,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判決被告人黃某某、柯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100萬元;判處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劍指網售藥品違法違規行為
近年來,藥品網絡銷售活動日趨活躍,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伴隨著各種亂象,比如無資質的主體違法售藥、違規銷售處方藥、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醫藥配套服務不到位、配送環節有隱患等,極大地限制了我國藥品網絡銷售的健康發展。
據2022年12月1日生效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要求,藥品網絡銷售者應當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要求購進、銷售藥品;第三方平臺應當落實好審核管理責任,對平臺內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檢查監控。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風險。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有關從業者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在2023年6月發布的《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規范處方藥網絡銷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中,國家藥監局強調:藥品網絡銷售平臺/網站(含應用程序)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平臺商家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頁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
第三方平臺監管方面,國家藥監局于今年1月發布《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檢查指南(試行)》,用于指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供第三方平臺服務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其中,常規檢查重點考慮因素包括:首次開展第三方平臺業務的;開展第三方平臺業務無藥品流通專業背景的;第三方平臺經營規模大、覆蓋范圍廣、業務量較大的。
有因檢查重點考慮因素包括七類:網絡監測、群眾信訪、投訴舉報、輿情信息、網絡抽檢等提示可能存在風險的;未能及時識別、發現、制止、報告相關風險的;未嚴格審核管理平臺內藥品信息、鏈接和藥品銷售活動的;既往多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管理體系與關鍵崗位負責人發生重大調整的;未及時整改監督檢查發現缺陷項的;藥品監管部門認為需要開展檢查的其他情況。
為規范網售藥品行為,近期,多地在節前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江蘇省淮安檢查分局結合節日藥品市場檢查工作部署,通過“四個查看”規范互聯網銷售藥品行為。包括重點查看企業自建網站或入住第三方平臺藥品銷售在省局報告情況;重點查看企業制定互聯網銷售藥品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重點查看企業網絡銷售數據與線下銷售數據同一系統運行和數據可追溯情況;重點查看企業是否存在通過網絡違規銷售含興奮劑藥品與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非法銷售中藥配方顆?;蜥t療機構制劑情形,規范特藥管理,未發現特殊藥品網上流弊情況。
重慶市璧山區市場監管局則通過多措并舉強化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壓實企業(平臺)主體責任、嚴格電子處方管理和強化日常監管巡查。截至目前,共檢查藥品網絡銷售企業80家,其中1家因利用網絡銷售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被立案查處。